淄博拼团购房139群(237)
  • 浅浅: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
  • 雪花飘飘:好的呢。
  • 零:这个楼盘周边环境设施怎么样?
  • 英雄:我去看过,很齐全。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日记本:这个楼盘性价比高。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 吃了么:什么时候大家一起去看看啊。
  • 蓝天:上周我已经签合同了。
76人申请入群

买二手房有何忌讳情况应提前向中介说明

发布时间: 2019-09-16 21:39:36

来源: 信息时报

分类: 二手房产楼讯


淄博楼盘网9月16日讯(编辑 林辉)买家在购买二手物业时,除须了解房屋的基本情况外,若对物业周边环境有要求的,应在签订合同前向业主与中介公司予以了解,进行实地考察,并在合同中对周边环境的需求进行约定。否则容易造成买房纠纷。

2018年7月,陈某在广州某大学毕业后,自认为对大学母校周边环境熟悉,遂决定在该学校附近购买房屋来安居乐业。之后,陈某通过某中介公司的介绍,看中学校周边的某一物业,并与业主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支付定金5万元。后来,陈某与家人在该小区附近闲逛时,发现在一偏僻处开设墓园办事处,常有“黑车”(殡仪车辆)进出。陈某及家人认为这样很不吉利,遂向业主李某提出取消交易,并要求退还定金5万元,并认为该中介公司未尽告知义务,遂拒绝支付中介服务费。

业主李某与该中介公司以陈某拒绝履行合同为由,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按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并支付中介服务费。法院经审查,中介公司在交易中已以书面的形式向陈某告知该物业的权属、面积、使用年限、用途、抵押、租赁、使用限制等基本情况,且陈某以房屋附近“不吉利”的事物存在,影响日后居住,是其主观认识问题,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也不存在违法等情形。最终,经法院调解,业主李某与陈某解除合同,收取3万元定金作为违约金,其余2万元返还陈某,以及陈某向该中介公司支付部分中介服务费。

《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以及《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第14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向服务对象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时,应当书面说明下列事项:(二)中介服务涉及的房地产的权属、面积、使用年限、用途、抵押、租赁、使用限制等基本情况。”本案中,中介公司已按照上述的相关规定,如实向陈某告知该物业的基本情况,而对于房屋的周边环境,非中介公司及经纪人员的告知义务。并且,根据《合同法》第426条的规定,该中介公司已促成陈某与业主李某签订合同,确定买卖关系,陈某应依约支付中介服务费。

在此,协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买家在购买物业时,除须了解房屋的基本情况外,若对物业周边环境有要求的,应在签订合同前向业主与中介公司予以了解,进行实地考察,并在合同中对周边环境的需求进行约定,防止在签订合同后以周边环境不符为由而取消交易,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的发生。此外,买家在进行实地考察时,也应选择多个不同的时间段进行考察,防止在不同的时间段出现不同的周边环境。

责任编辑: ziboadmin

团购报名

最新楼讯
楼盘导购更多>>
购房指南更多>>
小编推荐
订阅楼市楼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