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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降低落户门槛 外来人员可举家在高新区租房落户

发布时间: 2017-11-18 14:29:28

来源: 鲁中网

分类: 其他楼讯


淄博楼盘网11月18日讯  今天,记者从淄博高新区公安分局获悉,为加快高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转移,淄博高新区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为举家迁徙的外来人员提供更加便利的户口迁移政策。符合条件的租住人员可举家落户租住房,淄博高新区是淄博第一个落实这一政策的区县。

  凡在淄博市内无城镇住房,且在淄博高新区合法稳定就业、投资经商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凭无城镇住房证明和劳动合同、租房合同、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等落户集体户口。另外,在城镇就业和长期居住人员在高新区城镇区域内租赁房屋居住的,可申请落户租赁的房屋。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落户的租赁房屋必须具有合法产权证明,且该房屋地址上没有登记常住户口;属于区内农业转移人口的,需在落户地居住满6个月以上(以出租人、承租人签订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之日算起);属于市内农业转移人口的,需在落户地居住且在公安机关登记流动人口满6个月以上,在本市内无城镇住房;属于市外农业转移人口的,需在落户地居住且持有居住证。

  凡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申请落户租赁房屋。

责任编辑: zy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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