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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13项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权限下放至区县

发布时间: 2017-03-03 16:32:38

来源: 大众网淄博频道

分类: 其他楼讯


  淄博楼盘网3月3日讯(编辑 穆俊)3月3日,大众网记者从淄博市物价局召开的全市物价工作会议中了解到,按照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包括市属以外的公办学前教育收费在内的13项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权限已下放至区县政府。

  大众网记者从淄博市物价局《关于做好部分下放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权限承接落实工作的通知书》中了解到,此次下放的13项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权限的内容包括:

  1、市属以外的公办学前教育收费;

  2、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收费标准;

  3、限价商品住房价格;

  4、区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5、再生水价格;

  6、生猪屠宰费;

  7、城市机动车停车收费;

  8、除4A级以上游览参观景点外的其他游览参观景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

  9、殡葬及延伸服务收费;

  10、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11、市属以外的政府投资的文化体育设施使用收费;

  12、区县(中心城区除外)的公交车票价格;

  13、农村供水、供热价格。

  通知要求6月30日前,各区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全面做好下放的13项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权限的承接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明确管理权限和价格收费标准。在区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相应文件出台前可暂按原执行文件规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执行。区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出台后按照新规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执行,淄博市物价局将及时修订和废止相关文件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 lxh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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