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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一业主小区内车被撞 物业表示责任有限

发布时间: 2016-01-07 10:56:32

来源: 齐鲁网

分类: 本地楼市


近日,家住祥瑞车刚从停车位上出来,刚拐出来,就听到“砰”的一声,车子被一辆物业公司的三轮车给撞了。

王女士的车是一辆雪弗兰赛欧,白色的车门和叶子板都被划伤了,王女士很气愤,对方是物业公司的绿化工人,王女士认为物业公司应该主动承担责任,但是物业公司要求报警解决,对此,王女士很不满意。

随后,记者来到祥瑞园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张先生就上述问题给出的解释是:“物业公司很重视这个事情,骑三轮的老同志也受伤了,磕着腿了,我们觉得应该交给交警处理。”

绿化工人是直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转弯车辆应该礼让直行。”在查看了现场情况后,物业公司张先生认为三轮车责任不大,所以要求对方报警。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张店交警大队事故科,当时出现场的陈警官表示,因为社区道路没有划分地面标线和标志,所以不能完全按照转弯让直行来确定事故责任,小区道路车辆本该慢行礼让,在这起事故中,双方都有责任,已经要求双方协商解决。

最后,在交警的协商下,物业公司施工队同意赔付王女士200元车辆损失费,但是王女士对此并不满意。王女士认为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就有义务保证业主的财产安全,而物业公司则表示自己责任有限。记者随即咨询律师得知:园区内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基本原则还是参照过错责任,根据过错责任认定来看赔偿问题。如果双方在责任上意见不一致,必须要第三方来评判。目前来看是三方主体,物业公司、绿化园林部门、还有业主,这个赔偿要看谁有过错,物业公司安保义务是有限的,在与业主签订的协议中有约定,对侵权事件要看责任,而不是无条件的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 li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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