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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房改房”税咋征 市民很关心标准难界定

发布时间: 2013-03-08 11:08:31

来源: www.loupan.com

分类: 本地楼市


国五条执行前,淄博二手房“突击过户”持续火爆。3月6日,淄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内,前来办理房产交易手续的人挤满了窗口,工作人员牺牲午休时间,加班办理手续。

新“国五条”细则实施后,升值巨大的“房改房”买卖是否会被区别对待?今日,记者了解到,与国内其他地市一样,淄博“房改房”原值较难界定,因此,新规实施需更为清晰细则来制定标准

“房改房”

所谓“房改房”就是已购公房,指的是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一般来说就是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由于历史原因,在淄博,“房改房”在居民住房结构中占有一定的比例。近几年来,淄博房价的攀升,“房改房”的升值幅度也较大。如今,新“国五条”细则的关于“卖房获利征20%个税”政策的出台让房改房拥有者犯了愁:升值巨大的“房改房”,也要缴纳重税吗?

在淄博市房地产交易大厅,淄博房产“‘房改房’这类特殊房源是不是不该‘一刀切’”等问题成为市民咨询的焦点问题之一。“淄博的‘房改房’根据房屋所有人的档案以及房改计价表,虽然能算出来原值,但标准难以界定。”淄博市房管部门一名人士表示。

上述人士称,早在1999年,国家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原购公有住房(即“房改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其中,计算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需要依据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标准。

但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自实施房改以来,淄博市并未制定出台统一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此前建设的部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价格,也不具有代表性,没有参考价值,因此目前无法核定房改房原值。

如今,尽管地方版细则尚未出台,但关于“房改房”是否会执行“差额20%缴纳个税”新政的猜测并未停止。在淄博二手房市场,有业内人士表示,未来不排除“房改房”遵循经济适用房“45%”获利上缴国家的可能。

不过,也有人士表示,“房改房”不是经济适用房,如果遵循经济适用房获利上缴的规定,对于“房改房”拥有者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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